合肥市某民营企业诉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某县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及复议一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诉强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合肥市某民营企业在合肥市某县拥有一处宾馆,2021年当地城管局以拆违法建筑为由向其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将对当事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该民营企业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当地城管局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存在明显违法,即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做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局的强制拆除决定,杨律师团队即指导当事人就该两份决定书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为复议决定遵循复议程序,当事人不服遂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县政府做出复议决定的判决。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刘子羽律师 刘威德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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