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且已经启动征收程序的房屋,征收方要依法进行征收程序、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不得以认定违建的方式强行拆除房屋!
【案情简介】
2018年,长春市一位当事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直未搬离。2022年,区政府将案涉房屋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并给当事人下达《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并在一个月之后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案件进程】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杨勇律师团队开展工作,代理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搜集证据,认为区政府作出案涉《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为违法,并在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区政府既已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其再依照危房改造程序作出《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不当,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D级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刘子羽律师 孟祥鹏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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