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少征收方一刀切地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那样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拆迁补偿款压得很低,或者以违建为由直接拆除,不给任何补偿。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城市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要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处理。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地区管理方法造成有效证件缺失或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应当从具体情况来看,综合考虑房子修建的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
那么,城市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城市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没有补偿,面临这种情况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了,要分析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必须拆除,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要尽早咨询拆迁维权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维权!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