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城市的房价水涨船高,让不少人背上了昂贵的债务,成了“房奴”。与此同时呢,农村土地却是被荒废的越来越多。怎样把农村土地更好地利用起来,让农村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也是国家一直在关心的问题。其实土地流转就是一个突破口,把宅基地租出去,让土地生钱农民赚钱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流转方面政策是怎样的呢?
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正式实施。《指导意见》中对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及开放经营权入股、抵押提出了落实要求,同时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探索方向。
那么,承包土地和宅基地长期以来的“两权分离”格局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两权”到“三权”的变动,引起了很多农民朋友的担忧。这样的细化分权,对于农村和农民、农房价格、农村房屋征地拆迁来说,具体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得先搞懂宅基地三权分置到底是什么意思?
农民朋友们都知道,自1949年以来,宅基地政策已经发生了两次重要的变革。第一次是从起初的宅基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租赁,转向宅基地集体所有,不得私自流转。第二次变革后,宅基地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使用权放宽到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受限流转。这项土地管理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如今《指导意见》明确的改革方向,是将原来的两权进一步细化为三权,所有权不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将进一步完成确权工作。同时将成员资格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并适度放宽使用权的流转限制。这样一来,其实三权分置可以简单理解为,宅基地的所有权进一步得到明确,使用权的用益属性更加突出,从只能自己用,变成可以通过被放宽的流转条件取得收益。
同时为了稳定保障农民朋友的基本居住需要,单独为农民设立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资格权。
其次,宅基地三权分置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实际好处?
《指导意见》中明确,要“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三权分置的推进,建立在农民更灵活、平等地基于其享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获得法律保护的收益的基础上。
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就可以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初始资本,实际上是农民朋友们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享有的权益得到了完善。
同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整形战略的意见》发布后,山东省响应国家政策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留权不留地”的探索意见。实际上农民朋友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农民朋友们想要进城务工买房,不会直接丧失宅基地资格权,农民朋友们仍有回农村的退路。
而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后,农民可以基于宅基地权利取得多方面收益,无论是将使用权出租,还是自己从事创新性经营活动,都会使宅基地的附加价值更高,宅基地以后会“更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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