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到一个网友的咨询,自己10多年前买了一套房子,按揭房,分期20年还清贷款,但是现在的房贷只还了10多年,而自己房子的这片区域下半年就要征收拆迁了,这位网友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也就是说房子还在还贷,房屋就要被拆要怎么办?
实际这种问题就目前的社会情况来看,并不是个例,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类型的情况,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给有类型问题的朋友一点参考借鉴。
一、“按揭”和“拆迁”没有本质上的关联
1、“按揭”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向银行贷款,相当于将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2、“拆迁”是业主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规划部门在进行拆迁规划时,不会将某一地块的业主是不是按揭购房考虑在内。因此,只要业主产权手续合法齐全,在拆迁过程中就有权利获得安置补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业主情况不同
1、按揭购买的房屋相当于抵押给银行,银行是抵押权人。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导致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就抵押物所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因为拆迁方只有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会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再在安置补偿款中扣除。
2、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三、再买房,算第几套?
为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在首付和贷款利率上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于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业主来说,会比较关心再次贷款买房,是否按照第二套房贷利率计算。
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显示的业主曾办理过第一套购房贷款信息并不会随着拆迁而消失。业主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无论何时,业主必须还清借款。在拆迁之前,业主应当告知银行,如果业主要再次购买房屋,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将按照第二套房屋贷款的办法给予办理。
但是,也有银行的政策不同,如果业主能够出具证据证明房屋确实已经被拆迁和消失了,那么有可能按照第一套房屋贷款来办理的。
综上,在现代生活中,使用房贷购房是很多人的无奈之举,在还房贷期间也可能会面临拆迁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注意,如果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银行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如果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银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处理房贷的相关问题,如果银行直接向征迁人主张权益,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对拆迁安置补偿造成影响。同时,可能还会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征信状况,这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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