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很好的协商一致,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但也有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老百姓认为征地征地地价补偿太低,达不到自己预期计算的标准。那么老百姓面对征地地价补偿太低怎么办呢?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注: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人民政府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第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如果补偿协议中的补偿价低于当地综合地价的,被征收人可以在听证会或行政诉讼中对该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质询。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