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迁过程中,如果房屋没有手续或者部分没有手续,征收部门就会告诉你,赶紧签字,不然就把你的房子按照违法建筑强拆了。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么违法建筑是否必须拆除?
在现实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考虑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在对“违建”的处理上,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拆除,行政行为除了符合法定程序还要符合比例原则。比如有一户农民在村里的空置闲地上造了一处房子,法律规定新盖房需要审批,但老百姓不懂法,就私自建造起来了,那依据《城乡规划法》这个属于“违建”。
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不代表一定就要拆除,像这个例子中的房屋,只是程序上的违法,如果将相关手续补齐,没有必要进行拆除,这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违法建筑并不必然需要拆除,而是要综合考虑建设时间、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且要遵循《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所确定的比例原则,即区分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即使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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