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筑物的处理,涉及土地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而且许多规定不尽一致,如何适用相应的法律,直接关系到拆违的重要程序设置。因此,在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上统一尺度,形成共识,是保障依法拆违的基础。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违章建筑一般可以被分为两类:
一个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
二个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具体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违章建筑。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扰执法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难题。
二、谁有资格进行“违建”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有资格认定违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四个部门可以进行“违建”的认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在实际认定拆除违建过程中,一定要首先审查作出违建认定的主体是否适格。
三、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通常来说,在城市规划中,对于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从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其存在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2、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性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4、在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受批准的情况下,建造的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四、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
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应该区别对待。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
五、这些不是违建
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属于违建,在实践中下列三种类型的房屋不能归类为违建:
(1)在《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和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造的房屋;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等建筑;
(3)由于政府招商引资或政府拍卖的缘由导致证件不全的房屋。
六、对违建的处理方式
目前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四种处理方式:
1、对于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责令其停止进行建设;
2、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进行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拆除;
4、无法进行拆除的建造物或构造物,则没收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的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的,应当及时确认认定主体资格,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也因此,在房屋涉及违建事项时,第一时间依法维权,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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