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
由于违反法律的类型不同,所以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机关也存在差异,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进行简单介绍:
一、对土地管理法进行违背的违法建筑
处理机关: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有下列六种处理方式:
1、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没有经过批准,非法对土地进行占用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把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把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把土地恢复原状;
3、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合的,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能够并处罚款;对直接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进行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依照法律给予行政处分;
4、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没有经过批准,非法对土地进行占用来修建住宅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把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限期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拆除;
5、擅自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出让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把违法所得没收,并处罚款;
6、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对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二、违反城乡规划法律的违法建筑
处理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有以下六种处理方式:
1、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把建设停止;还能够采取改正措施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消除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需要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把影响消除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不能拆除的,需要把违法收入或者实物没收,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依照法律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把建设停止、限期改正;超过了期限没有改正的,能够拆除。
3、个人或者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需要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能够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经过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没有根据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构筑物、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没有进行拆除的。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把限期拆除或者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5、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需要对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6、对于已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需要由其来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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