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我们最经常听到拆迁办说的一句话就是,“你的房屋没有土地证(房产证),这属于违建,补偿嘛,每平方只能给你这么多”。如果你不同意,那接下来不久,可能就会收到当地规划局或者综合管理执法局发过来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可能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你的房子就当地政府当做违建拆除了。抛开这些先不说,即使是违章建筑,那么强拆违建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程序:
调查取证阶段
1、职能部门应当有与楼栋当事人面谈的照片材料和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证人证言证据..在整个调查取证工作中,由县(区)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由乡镇行政机关负责乡村规划区。
2、调查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所建违章建筑以外是否有房屋、房屋面积有多大、违章建筑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章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规划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乡镇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当报县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行政机关不知道有关方面已经直接向县规划部门申请《农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未违反城乡规划但未经规划建设审批的建设,属于程序性违规行为,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和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属于实质性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行政机关应事先根据法律书籍被告知,责令执法等手段拆除送达当事人的决定。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应当收集资料,报经批准后,按程序报经批准,经审查,由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以县(区)行政机关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城管局组织实施强拆。
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撤销。
由此可见,是否是违建需要一系列的合法认定,认定确实属于违建,那也是要通过合法的催告及通知,经过系列的审批后,再执行拆除或者强拆,而如果对方没有办理这些法律手续,而是直接打电话给你拆房子或者上来给你强制拆迁,那么对方的执法是有问题的,也是违法法定程序的,如果你不能接受就要及时启动维护利益程序。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