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快速扩展,很多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有些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愿意签字,而有些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任务,就直接实施了强拆,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强拆,合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2)作了补偿决定,对补偿不满意,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楹庭认为,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不准执行强拆:(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超越职权。(4)、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无法保障的。(5)、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6)、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在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强拆,就算人民法院裁定强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遇到强拆,被征收人要保存好证据,一定要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律师介入的越早,对被征收人来说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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