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是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该指标是否能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取得拆迁人资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五日内,有义务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人有义务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还要共同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义务。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如果有购房者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取得不动产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其次,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可能会拒绝交房,要求涨价。
第三个不稳定因素是“共有人”,也是安置房风险的最大制造者。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那就很麻烦。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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