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在农村地区特别普遍,而想要治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是不是说所有没有合法证件的房屋到最后都要被拆除?农村违建的情况是怎么确定的?什么情况不能认定违章建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的。2008年之前《城乡规范法》尚未出台,如果出现证件不全或者没有证件的情况,不能以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招商引资企业的房屋
招商引资企业,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上房屋
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五、可以补办手续的,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律师提醒: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老百姓一定要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旦遇到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强拆等违法的行为出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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