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章建筑老百姓并不陌生,不少老百姓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被认定违建后面临着拆除,但事实上违建也不是想拆就拆的,也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违建拆除程序一般要多久,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也不是政府一拆了之,也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来拆除。
1、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的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地址;(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的催告书:在经过法定期限内(即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对当事人送达催告书。该催告书应当予以公告,并写明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强制拆除: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强制执行决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提醒:在征收拆迁中,不少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将一些谈判未谈妥或者缺少证件的老百姓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而后进行强制拆除,在此老百姓要擦亮眼睛,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