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矛盾就是村民不满意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一些村民就开始对抗,不同意签字,拒绝拆迁。然而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却不是一个合理的方法,村民不同意拆迁怎么办?不同意补偿方案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一、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二、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醒: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发生,通过与拆迁方对抗,拒绝拆迁等行为来想要提高补偿的话,不是理想的方式,建议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拿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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