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向律师咨询:“我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违章建筑实是什么条例呢?”其实,违章建筑不是条例,而是指房屋违反了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文将根据大家的疑问进行解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对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当事人接到行政单位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最先要明确违反了什么法律。
如果是违反《城乡规划法》,针对城市地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是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是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采用查封施工工地、强制性拆除等对策。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己拆除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街道办、村委会经常会作为违章建筑认定与处理的行为主体出现,这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有法可依的,并不是征收方说是违建就属于违建,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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