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存在这样的问题:家里的房子面临征收拆迁,但是却没有房产证,这该怎么办呢?房子被拆迁后有补偿吗?针对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担心,律师指出:在办案过程中,征收部门常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概以违建论处,这样就可以拆除房屋不给补偿或者只给较少的补偿,然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真的能直接认定为违建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还得从一部法律说起。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知,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就算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和有证房屋一样获得补偿的,那么具体的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此可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不能直接“一刀切”地以违建处理,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能和有证的房屋拿到一样的拆迁补偿,但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因没有房产证自觉理亏,任由征收部门宰割,律师提醒,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要被征收部门牵着鼻子走,一定要请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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