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唯一的合法强拆就是司法强拆,但是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必须要满足司法强拆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被拆迁人经常会遇到法院作出强拆,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或者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面对法院强拆错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130条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 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 法院暂缓执行。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 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依据该法律,上级法院有权对其发现的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如果被执行人通过申诉的方式向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申请,使之发现下级法院执行裁定所存在的错误,该种方式较之前两种方式而言,因有法可依,则更为可取。但,不得不说的是,提起执行监督申请只有在上下级法院能够形成行之有效的上下级监督关系时,才会达到较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被拆迁人要在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阶段,尽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通过法律进行维权,不要等到最后一步,相关权利丧失殆尽时才追悔莫及。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起诉期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旦错过只能悔不当初,最正确的做法是,在房屋拆迁程序启动时就积极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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