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征地拆迁领域,将被征收已经建了10多年的房子当作违建拆除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的程度之上,从情理上来说,相关部门将被征收人住了多年的老房子认定为违建,然后进行拆除,将导致被征收人因拆致贫,甚至无家可归。单从法律上来说,将10多年的老房子认定为违建强拆,也是不合法的。
实践生活中,我们很多委托人的房屋都是合法建造,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或规划手续,也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但这个并不能归咎于被征收人,但政府为了更低成本地完成征收任务,经常使用“以拆违代拆迁”的伎俩。
根据我们多次释明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而法律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以城乡规划法为例,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就不能以违反城乡规划来讲被征收人住了20人的房子视为违章建筑,自然也就不能强拆了。
至于大家一直颇为顾虑的“无证”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3]42号)中指明,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倒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综上,只要大家的房屋权属没有争议,当征收来临时,住了20多年房子突然被认定为违建,要被强拆,很大程度上都是征收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一个套路,这个时候,只有积极面对,用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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