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地区的腾退搬迁改造不断增加,拆迁利益也导致了各种分配纠纷多发。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拆迁,离婚后要求分割拆迁利益的,能否获得相应利益?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离婚后,拆迁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如果被认定是共同财产,则在夫妻之间平均分割。拆迁房屋的产权是双方的,就可以认定为共同房产,这样的房子被拆迁,政府发的拆迁补偿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房屋拆迁款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能看到,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拆迁款则属于夫妻共有,离婚之后可以平分这笔补偿款,而拆迁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个人所有。大家有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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