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担心的就是补偿没谈拢,房屋直接被强拆,为保障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强拆必须要经过法院准许,否则是不能强拆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无法院准许,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就是司法强拆,但就算是司法强拆也不是说拆就能拆的,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时,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2、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3、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组织部门无权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
4、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司法强拆,最高人民法院对强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法院准许才能施行强拆,否则,任何部门强拆都是违法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面临强拆要立即找专业律师介入,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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