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补偿的问题了,很多不懂法律法规的朋友对征收方作出的补偿标准充满疑惑,需要明白的是,拆迁补偿并不是征收方随意乱定的,在作出拆迁补偿标准时,征收方必须要依据法律进行制定,那么,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法律就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既然法律规定了,征收方就要依法作出补偿,凡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征收拆迁都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多加慎重,认为猪呢个受访的补偿不合理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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