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7年起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水平和更高的生活质量,有越来越多农村户口的人选择在城市里买房子安家,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呢?今天我们就来为各位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户一宅”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里的“一户”通常是指“户”具有本村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这意味着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那么多少人才能算一户呢?一般以公安机关制作的户口本为准。一人一个户口本算作一户,十人一个户口本也算作一户。
之所以要求“一户一宅”,是因为过去对集体土地的管制较为松散,存在不少占用耕地建造房屋和乱搭乱建的现象,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保护耕地,才出现了这项政策。
农民进城买房子,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
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城市商品房有着本质区别。宅基地是国家对农民的一项优惠和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本村农民需要通过申请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商品房在不限购的情况下只要有钱都可以任意购买。
换句话说,无论农民在城市购买多少套商品房,只要还是本村农业户口,没有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先在农村的房屋,享受宅基地的福利,不会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如果农民因为进城买房而转为城镇户口,那么便不再享有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想要保留宅基地,就要保留住自己的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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