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尤其是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由于征地拆迁影响重大,而站在自己对面的又是掌握着一定公权力的征收方,担心自己实力不够,一些维权意识充分的被征收人会倾向于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出现了纠纷走法律途径维权,这在法制社会很常见,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是,应该在事件发展的什么阶段委托律师介入,这是个很值得思考并且需要明确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来咨询的被征收人会表示“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我再来请你们维权”。针对被征收人这样的想法,律师表示很无奈,也很无语。明明已经知道补偿是极为不合理的,双方未协商一致僵持不下,而征收方已经作出了“强拆威胁”,为什么还非得要等到被强拆之后再来找律师。要知道,房子被强拆之后,由于失去了谈判的筹码、证据缺失、“补偿可能转化为赔偿”等原因,此时的维权难度是相对较大的,而维权效果以及可争取空间等也不能与之前相比。而且,法律途径维权是有实效的,如果房子已经被强拆了两三年,此时律师很难再帮助到大家。因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既然已经决定了要维权,那还是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在适当的时间委托律师。
一、征收公告阶段
征收开始时,征收方会针对本次的征收项目向大家进行公示公告,下发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履行其公示公告义务。公告已经贴出,征收项目正式启动,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不可避免是要被拆除了。此时被征收人就要未雨绸缪,做好各种应对准备,比如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房屋价值大致多少,征收方应当怎么补偿才是合理的,自己应该收集怎样的哪些证据等等。很多被征收人自己没有把握,那就一定要提前咨询好专业的律师,在征收方“登门”时心中有数。
二、谈判及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阶段
评估之后,征收方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置换房地点、面积)、支付期限(交付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过渡费等具体补偿及搬迁事宜等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这一阶段征收双方相互试探与摸底以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来说,此时若有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法律依据作为后盾,是能够勇敢、镇定的与征收方交涉的,不会露怯。
补偿的协商与补偿协议的签订,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拿到一个合理的补偿,最后生活水平能否有所提升,所以这一阶段被征收人一定好好应对。那么,如何谈判,这是需要大家重点思索的问题。而在补偿协议的签订上,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漏洞与陷阱,空白协议不能签,口头承诺不能信。一定要明确其中的各项内容,充分的核实补偿方式是什么、补偿项目是否完整、补偿数额是否合理、以及违约责任等等,自己不确定的要及时咨询律师。那么如果绝对补偿不合理或者对协议内容还存在争议,那就不要签字,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同了一切内容,之后很难反悔维权,应该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借助专业律师给征收方施加压力。
这个阶段是违法拆迁高发的阶段,当然也是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反击的重要阶段。包括暴力、威胁,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一系列非法方式强拆逼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征收人遭遇以上侵权行为的,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房屋征收的关键阶段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要知道,“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司法强拆大门的开启。如果收到了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还是无动于衷,在维权是无所作为,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也不找征收方协商,反而一拖再拖,最后法定期限一过,极有可能就会等来司法强拆。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咨询律师并委托律师介入,及时复议或诉讼,为获得合理补偿争取时间与机会,如果错过期限拖来司法强拆,此时再找律师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司法强拆是合法的。
通过上文,相信针对“最佳的维权时间”这一问题,大家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了。同时,还要提醒大家两个法律原则,一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是谁维权谁受益。因此,被征收人在拆迁中如果遭受了不公对待,一定要及时地行使救济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