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有被拆迁人来跟律师咨询,先是描述一下自己的具体情况,然后问道“我这种情况维权有多大的把握,能争取到更高的补偿吗?”能否维权,还有很多被拆迁人存在着疑问。
律师常常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被拆迁人虽然有着维权的意向、委托的意向,但总是说要再观望一下,结果观望观望着,就被逼着签了不合理的协议、空白协议等,就被拆迁方直接行政强拆了,随后再来找律师说要维权。对此,律师颇感无奈。
关于维权,必须要告诉大家的一点是,房屋“没签没拆”时永远是维权的最佳状态,此时大家掌握着最多的有利筹码,占据着一定的优势地位,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都可以进一步争取。
一、没签
“没签”也就是指还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没有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不满意补偿就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这里就要跟大家讲一下为什么不能随意签字。一方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兼具合同性与行政性双重属性。那么根据《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与征收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签订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可导致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另一方面,签约也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已经认可了拆迁方给出的安置补偿,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事实上,即便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可导致无效的情形,被拆迁人是在被欺诈、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的字,但如果没有证据来加以证明,被拆迁人因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薄弱无法保留有效证据,这也很难让法院支持你的主张。
签不签当然是你自己的意愿,但是签了也就失去了维权的重大基础。自愿签了,你已经表达了你的意志,这种情况基本上就已经判了死刑了。而拆迁补偿归根结底涉及到的是被拆迁人自身重大利益,因此还是要慎重签字。
二、没拆
“没拆”显而易见也就是房子还没有被拆迁方拆除。
在征收活动中,“房子”不言而喻对于身处弱势地位的拆迁人而言意义重大,这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交涉协商的关键筹码。房子还在自己手中,那么接下来就还有很大的可能性。因为被拆迁人一日不签字、不搬迁、不让房,拆迁方也就一日无法顺利的推进征收工作。在房子还在的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去维权,无疑争取空间是比较大的,难度是比较小的,效果也将会是比较好的,被拆迁人要守护好房子并抓紧时间。
但也正是因为“房子”的存在决定性强,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拆迁方选择知法犯法的去进行违法强拆、偷拆、帮拆等情况。而遭遇非法强拆后,出于各种因素的局限,维权难度、维权效果和补偿提升空间都会与之前截然相反,依法救济目标的实现必然会更加困难。这就要求大家一定要对房子足够的重视,警惕无手续强拆的发生,最好是尽早维权。
当然,如果非法强拆已经发生了,也不意味着拆迁方就不需要支付补偿了,被拆迁人就不需要维权了。此时应该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强拆部门告诉了被拆迁人法定期限是6个月,被拆迁人是知道起诉期限的,要提起诉讼的应当要在自强拆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被拆迁人不知道起诉期限是6个月,强拆部门也没有告知,那么从强拆之日被拆迁人有1年的时间来起诉非法强拆行为。错过时效,法院将不再受理该案件,被拆迁人也就失去了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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