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拆迁的层序都不了解,都是拆迁房说了算,导致在后期维权中非常被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拆迁的程序,拆迁时必须要按照六大程序进行。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拟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部门要将拟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组织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拆迁的六大程序,在拆迁时一步都不能缺少,否则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立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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