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收、被拆迁人来说,最为关注的就是和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补偿问题了,特别是涉及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不知道土地征收补偿的钱是怎么分配的。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分配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看完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土地征收钱怎么分配应该有所了解了,既然法律作了规定,在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眼睛,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好还是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可能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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