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到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咨询,大部分人对土地征收的程序都不清楚,都是征收部门说了算,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法律相关规定,特别是对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那么,土地征收程序怎样走呢?律师提醒,土地征收这六大征收程序缺一不可!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土地征收公告不少于三十日
征收部门应将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组织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六大征收程序至关重要,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面对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多加留意,看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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