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征收拆迁越来越普遍,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征收拆迁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最近律师在出差办案时,很多人都在问2021房屋拆迁补偿相关问题,补偿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利益及紧密相关,影响着以后的生活,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进行梳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时可以拿到的补偿,凡是征收方没有给予以上补偿的,千万别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签字后维权就很被动。遇到房屋拆迁不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已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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