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房屋也面临着拆迁,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很多人对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以至于在房屋拆迁时吃了亏,律师在办案时也经常遇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其实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差不多,但以下这些问题必须关注!
1、房屋拆迁都有哪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时房屋价值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怎么选?
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没拿到补偿就让搬迁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5、房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听到房屋要拆迁的消息时也不用太过于惊慌失措,毕竟法律对拆迁和补偿都作了明确规定,自己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及时向律师咨询。在遇到拆迁方违法进行征收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收取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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