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在面临土地征收时,都是一头雾水,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向律师咨询土地征收政策的相关规定,想了解的更加详细。那么,土地征收政策有什么新规定?其实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相关规定。
1、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规定了哪些部门有权力征收土地,哪些土地属于哪些部门征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按照一下程序进行征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4、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要公平、合理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政策的新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了解这些重要规定,因为这些规定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决定着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当面临土地征收问题时,自己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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