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没有任何应对经验,往往认为都是征收部门说了算,其实不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来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国家规定的拆迁条例有哪些呢?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就是国家规定的拆迁条例相关的法律,对征收补偿作了明确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看自己拿到的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贸然在文件上签上签字,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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