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一位男士着急地来咨询律师:“我家遇到城中村拆迁,征收方让签字,那个协议上面没有写赔多少钱,说拆迁的人太多了,缺的内容拿回去填好盖章,再给我们,然后我就签字了,但是现在我后悔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这位朋友有可能遇到了“空白协议”圈套。
所谓空白协议不是说白的一片什么都没写。而是在协议中的一些条款留了空,没有填主要体现在被拆迁房屋土地的位置,面积拆迁补偿数额补偿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这时候你去问征收方,征收方可能就会找一些借口说需要拿回去盖章之类的让你先签字,说好的补偿都会有,但只要你签了空白协议可能后面就会发现实际补偿比当初签协议时谈的补偿少了很多。
协议一旦签字,按手印就代表双方同意协议中的条款确定了补偿标准及金额,如果签字后才发现补偿不合理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那么想要推翻协议内容其实是有困难的。
所以朋友们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确保自己应得的补偿都被写在协议中,如果真的不小心遗漏了某些事项,后续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应当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因为对被征收人进行全面补偿是征收方的法定职责,而只给被征收人部分补偿并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应当提起履责之诉。
最后律师再次提醒大家签协议时务必要慎重,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或者已盖章等理由拿走协议,都应当果断拒绝,如果一定要签空白协议,也要将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进行拍照录音或者录像并留存好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
另外有任何不清楚拿不准的问题,一定要咨询律师,多问,多了解,总没有错。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