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办理的众多拆迁案件中,通常是以打促谈的方式协商解决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会有很多次和政府谈判交涉的机会,我们不可忽视在这些谈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谈判是一场持久的心理战,加之老百姓与拆迁部门信息的不平衡也会给我们的谈判增加一些不利的因素。因此,在这些谈判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哪些技巧呢?
其一,信息收集工作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
其二,不轻易让对方知道我们的底线
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
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比如可以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不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不直接说出预期补偿数额,及时录音取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当事人常常跟来的人花费时间精力一番商谈得到的回复是“我需要回去请示”。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比较正确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
其五,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
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这时你指出它的违法点,往往可以提高谈判的筹码。两眼一摸黑式的谈判,信息和知识储备都不对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是吃亏的。
其六,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
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房子是要求补偿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一旦房子守不住被非法强拆,之后的维权和谈判将变得困难重重。
而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对方已没有和你继续谈判的必要。切不可听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或诱骗,轻率的搬出房子、签署协议。
其七,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
还要提醒大家是,并不是守住了房子、也没有同意签协议,就可以安心的等征收方来找自己协商谈判了。
对方也可能会去启动司法强拆的程序或者直接实施违法逼迁强拆。应对策略就是及时通过行政诉讼来阻滞征收方逼迁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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