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土地征收的定义不清楚,其实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土地才会被征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土地才会被征收,并不是征收部门可以随意征收的,并且有征收就有补偿,对于土地征收定义不清楚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来说,一定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千万不要被征收部门牵着鼻子走。当然,如果遇到土地征收问题,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尽早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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