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未签订补偿协议,某市自规局作出责交地决定,起诉后一审法院维持了该决定及复议决定,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洪某系湖南省某市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房屋,2020年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不合理,其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某市自规局对其作出责交地决定,洪某不服,自行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资源厅维持了该决定,洪某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立即开展工作,随即以某市自规局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某市自规局向洪某增加补偿,并作为证据向法院补充提交,法院向洪某作出质证告知书,要求洪某质证,代理律师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强调该份证据属于诉讼中形成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恰恰证明被诉责交地的违法性。但一审法院认可了该份证据,驳回了洪某的诉讼请求,收到判决后,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指导当事人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复议决定,但认为撤销责交地决定会影响公共利益,遂确认违法。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张贵川(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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