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面临着拆迁,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很多的步骤和程序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走,但是很多拆迁主体借着老百姓不懂相关法律,恣意妄为侵犯百姓们的合法权益。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中常见的陷阱。
情况一:征地文件过期违法
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下达的批复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征地批准文件只有两年的有效期。农民朋友们在收到征地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眼日期,不要忽略这个重要但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
情况二:拆迁主体难分清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利对房屋进行拆迁工作的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
村委会是无权私自进行拆迁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不签字的方法拒绝不适当的拆迁人,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况三:评估机构可以自选
征地拆迁的价格评估机构被拆迁人是可以参与选择的,即便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协商成功,也要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情况四:“不拆了”是以退为进
“不拆了 ”也是拆迁方惯用的一种手段。当拆迁工作接近尾声,被拆迁人仍不妥协时,拆迁方有可能会突然转变态度:“我们不拆你家了,断水断电自己看着办”
我们换一个思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已经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具体事项,拆迁范围不是任何一个拆迁工作人员就可随意确定吗?
这样突然转变态度,就是为了给不懂法律的被拆迁人施加压力,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压力来使被拆迁人屈服,从而主动妥协,签订补偿协议。
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情况五:口头拆迁奖励落实难
拆迁方有时会说这样一句话“一个月内走的补偿20万,不走的一分没有”看到这个你着急了吗?这也是拆迁方很常用的心理战术。
这里要特别强调,补助和奖励办法是对的,但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中,这点至关重要!
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以及其他损失等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都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拆迁户一定既不盲从,也要活得合法利益的最多的补偿。
面对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的您应当坚决维权,促使征收补偿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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