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拆迁
游客,欢迎访问
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征收拆迁其他拆迁内容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行政赔偿新亮点

2022-05-23 14:56:261.1万阅读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已经从本月起实施。至此,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中,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赔偿问题有了新的更为细化的规定,具体亮点如下:

行政赔偿新亮点

明确受案范围

对于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加以规定,本次最新的司法解释中首先针对国家赔偿法中兜底条款“其他违法行为”再次进行细化明确;其次针对赔偿请求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情形加以明确,即: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此前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已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比较而言,新司法解释并未增加新的起诉条件,而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将原有条件加以明确,实际上也是明确立案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并已经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新司法解释明确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该六条新规实际是对起诉条件的限定,也将是法院审核起诉材料的要件,当事人提起赔偿之诉时需要注意。

行政赔偿新亮点

明确“造成严重后果”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对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于何为严重后果却并未明确,本次新司法解释即对此加以明确,并在原有基础上明确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两种情形分别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年以上;

(二)受害人死亡;

(三)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可以看到,此前在行政赔偿案件中难以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在前述规定下得到了明确。

明确“停产停业损失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本次新司法解释中,对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亦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

(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

(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可以看到,经过细化,企业在收到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若产生行政赔偿,能够获得的赔偿范围得到了明确,这也向赔偿请求人表明在此类案件中进行举证的方向及范围。

行政赔偿新亮点

明确“直接损失”的范围

本条内容的细化针对被征收人而言,最为直接有利的可以说是第三点:“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这一内容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诸多裁判观点中均有体现,本次的细化实际是将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升级成为更直接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即使在征收中遭遇违法强拆,仍能够获得通过合法征收程序应当获得的全部补偿。具体直接损失内容如下: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可以看到,本次最新的司法解释将诸多此前法律规定中模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方面为当事人明确提起赔偿之诉的条件、诉求方向以及举证方向,另一方面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更有利于当事人行政赔偿的申请,同时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更为细化。

值班律师
  • 杨勇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环保搬迁等纠纷。
    广告
  • 赵远池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擅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广告
  • 上篇文章:土地承包人互换、转让承包地的注意事项
  • 下篇文章:居民医保账户取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居民医保账户取消?
  • 被拆迁?维权难?找律师!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我们已经对您的信息加密保护,请放心填写!
    广告
    相关文章
  • 杨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确认行为违法之诉是否必须与赔偿之诉分别进行
    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 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 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
    杨勇杨勇房屋拆迁2年前1.9万阅读
  • 强拆后行政赔偿怎么赔?通过这个案例来看
    强拆后行政赔偿怎么赔 强拆后行政赔偿怎么赔 强拆后行政赔偿怎么赔
    安晓雪安晓雪其他拆迁4年前1.6万阅读
  • 徐晓倩律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行政处罚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
    广告
  • 行政强拆判违法怎样赔偿?通过实例来参考下
    行政强拆判违法怎样赔偿 行政强拆判违法怎样赔偿 行政强拆判违法怎样赔偿
    赵远池赵远池其他拆迁4年前1.3万阅读
  • 强拆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如何申请?
    强拆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 强拆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 强拆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
    杨勇杨勇其他拆迁4年前2.0万阅读
  • 相关问答
  • 行政强拆赔偿标准
    徐晓倩
    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赔偿标准与额度的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要填平补齐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低于其他被拆迁人所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还
    徐晓倩徐晓倩征收拆迁4年前共1回答1.2万浏览
  • 政府行政强拆怎么办
    顾伟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强拆的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顾伟顾伟征收拆迁4年前共1回答1.4万浏览
  • 汤明杨律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擅长:娴熟运用法学理论及行政诉讼法学知识参与办理过百余起征地拆迁纠纷案。以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
    广告
  • 行政强拆有什么后果
    顾伟
    行政强拆的后果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顾伟顾伟征收拆迁4年前共1回答1.1万浏览
  • 违章建筑拆除是行政处罚吗
    杨勇
    《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情形处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责令限期拆除与没收
    杨勇杨勇征收拆迁4年前共1回答1.6万浏览
  • 相关搜索
  • 电视有亮点怎么修复
  • 强拆行政赔偿是多长时间
  • 强拆的行政赔偿标准
  • 强拆行政赔偿案例
  • 行政强拆如何获到赔偿
  • 违建拆除行政赔偿标准
  • 房子强拆行政赔偿标准
  • 办事处强拆行政违法能赔偿吗
  •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