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行业公司直接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申请挂号注册,在依法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建筑行业公司资质批阅,获得《建筑行业 公司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内核定的运营范围和资质等级答应范围内的建筑行业运营活动
二、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建立建筑行业公司法人资格请求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行业公司施工总承揽序列、承揽序列及劳务分包序列注册资 本的规则,对请求公司分序列进行挂号,运营范围别离核定为:“施工总承揽”、“承揽”或“劳务分包”,并注明“未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得展 开运营活动”,其间施工总承揽公司也可以请求承揽序列项目,承揽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不得运营其他序列项目
三、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请求公司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后,受理公司法人提出的修建业公司资质请求,并依据建造部相关文件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批阅,对契合法定条件者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为标准对修建市场主体的处理,在深圳已挂号注册的建筑行业公司应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资质重新审阅就位,持新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换 发《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行业公司换发《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时,其运营范围按第二条的规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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