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A和B为出资者,出资者,我们法律上叫股东,那么A假设出了50万,B出了50万,那么他们各占50%的股份。
那么顺便说一下,注册资本,就是说股东人数要尽量的少,原因是什么?因为人多以后,就不会一条心了,就很容易闹矛盾,这个我先解释一下,现在我要告诉你的是什么呢?
这时候,如果A和B各出了50万,根据我刚才讲到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假设这家有限公司现在欠款1000万,而这家公司的资产只有100万,拿100万去还1000万,还欠900万,我想问一下:
这个时候,这个900万法律上怎么处理?或者说这个900万,股东A和B,要不要去还掉?
答案是不要还,因为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是不是?
所以,股东A和B投资到这个公司的时候,做的坏的思想准备就是各自的50万没了,再多的债务,都跟股东没有关系了,这就叫有限责任,因此,这900万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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